组织利益冲突政策
加利福尼亚高速铁路管理局于 2011 年 9 月通过了一项组织利益冲突政策,该政策规定了适用于根据第 185000 条及以下条款授权与加利福尼亚高速铁路管理局签订合同的个人或实体的行为道德标准。加州公用事业守则,适用于分包商和主承包商。本政策是对管理局一般利益冲突准则的补充,不修改或取代该准则中的任何要求。
本政策旨在实现以下目标:促进管理局采购和合同的完整性、竞争力透明度和公平性;防止投标人和投标人在管理局的采购和合同方面获得或看似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提供指导,使承包商在与管理局开展业务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定;并保护管理局的利益以及有关高铁项目的机密和敏感信息。
该政策最初于 2011 年通过,随后于 2023 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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