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和建築資源
加利福尼亞州的歷史建築和建築環境資源是美洲原住民與歐洲人接觸後的資源,包括建築物、結構、物體、景觀、地區和線性特徵。這些資源還可能包括對生活社區或族群具有重要意義的傳統文化財產。
已協調第 106 節、NEPA 和 CEQA 的文化資源外展要求,以在流程的早期確定利益相關方,以最大限度地參與確定文化資源、解決對文化資源的影響以及製定適當的緩解措施。指導文件包括 程序化協議,它描述了與相關方協商的過程。
歷史建築和建成環境資源可能被列入或被認定有資格列入 國家史蹟名錄 (NRHP) 和/或 加州歷史資源登記冊 (CRHR).為了有資格在 NRHP 和 CRHR 中列出,資源必須至少滿足四個重要標準中的一個。
在 NRHP 和/或 CRHR 中列出文化資源的資格重要性標準是類似的:
NRHP 標準
- 與對廣泛的歷史模式做出重大貢獻的事件相關的屬性。
- 與過去重要人物的生活相關的財產。
- 體現一種類型、時期或建造方法的獨特特徵的財產,或代表大師的作品,或具有很高的藝術價值,或代表一個重要且可區分的實體,其組成部分可能缺乏個體差異。
- 已產生或可能產生史前或歷史中重要信息的財產。
CRHR標準
- 與對當地或區域歷史的廣泛模式或加利福尼亞或美國的文化遺產做出重大貢獻的事件相關的資源。
- 與對當地、加利福尼亞或國家歷史很重要的人的生活相關的資源。
- 體現一種類型、時期、地區或建造方法的顯著特徵,或代表大師的作品,或具有較高藝術價值的資源。
- 已經產生或有可能產生對當地、加利福尼亞或國家的史前史或歷史很重要的信息的資源。
除了滿足至少一個重要標準外,文化資源還必須具有完整性。完整性的概念是指資源傳達其重要性的能力。 NRHP 和 CRHR 標準承認七個方面或品質,這些方面或品質以各種組合方式定義完整性。這些方麵包括:
- 地點: 建造歷史財產的地方或歷史事件發生的地方。
- 設計:創建屬性的形式、計劃、空間、結構和風格的元素的組合。
- 環境:歷史遺產的物理環境。
- 材料:在特定時間段內以特定模式或配置組合或沉積以形成歷史財產的物理元素。
- 做工:在歷史或史前的任何特定時期,特定文化或人的手工藝的實物證據。
- 感覺:財產對特定時期審美或歷史意義的表達。
- 協會:重要的歷史事件或人物與歷史財產之間的直接聯繫。
雖然財產沒有必要保留其在其重要時期所具有的所有物理特徵或特徵,但它必須保留那些使其能夠傳達其過去身份或特徵的物理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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