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文件和年度報告
管理局一直對執行第 106 條計劃協議 (PA) 的規定負有主要責任,監督和指導由專業合格的歷史學家和考古學家組成的團隊,負責為項目部分進行文化資源技術研究。管理局代表 FRA 將 PA 中指定的最終技術報告提交給加利福尼亞州歷史保護官員 (SHPO) 和諮詢方,並請求他們同意報告中的調查結果。這些調查結果總結在下面的年度報告中。
保密性:FRA 和管理局不會向公眾發布文化資源技術文件,除非經過編輯以排除有關歷史財產和/或具有宗教和文化意義的財產的位置和性質的任何敏感信息。
第 106 條程序性協議
加利福尼亞高速鐵路計劃於 2011 年 7 月執行了符合《國家歷史保護法》第 106 條的計劃協議 (PA)。 PA 要求加州高速鐵路管理局(管理局)為聯邦鐵路管理局 (FRA) 確定會對歷史遺產產生不利影響或分階段實施的每個單獨項目部分制定協議備忘錄 (MOA)歷史財產鑑定是必要的。 查看遵守《國家歷史保護法》第 106 條的程序化協議
Merced to Fresno 協議文件和年度報告
加利福尼亞高速鐵路系統默塞德至弗雷斯諾項目部分的 MOA 於 2012 年 8 月執行,以編纂 FRA 和管理局解決不利影響並在地面乾擾活動之前完成分階段歷史財產識別工作的承諾。根據 MOA 的規定 VI1,本年度報告總結了根據 MOA 的規定審查或產生的所有研究、報告、行動、評估和監測,包括作為本 MOA 實施的一部分而進行的所有外展和諮詢工作,以及識別、評估和處理歷史遺產的所有努力。
弗雷斯諾到貝克斯菲爾德的協議文件和年度報告
加利福尼亞高速鐵路系統弗雷斯諾至貝克斯菲爾德項目部分的 MOA 於 2014 年 5 月執行,以編纂 FRA 和管理局解決不利影響的承諾,並在地面乾擾活動之前完成分階段的歷史財產識別工作。根據MOA VIII.J 的規定,本年度報告總結了根據MOA 的規定審查或生成的所有研究、報告、行動、評估和監測;作為實施本諒解備忘錄的一部分而進行的所有外展和諮詢工作;以及對歷史遺產進行評估和提供處理的所有努力。
加利福尼亞州高鐵管理局盡一切努力確保網站及其內容符合加利福尼亞州規定的Web內容可訪問性指南2.0級AA標準所規定的ADA規定。如果您要查找不在加利福尼亞高速鐵路管理局網站上的特定文件,則可以通過“公共記錄法”頁面根據“公共記錄法”來請求該文件。如果您對網站或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通過以下方式與管理局聯繫: info@hsr.c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