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源

文化資源可以定義為對一群人具有文化價值的環境元素,可能包括過去人類活動的物理痕跡、建築資源或自然景觀或特徵。這些資源可能會在 國家史蹟名錄 (NRHP) 和/或 加州歷史資源登記冊 (CRHR). NRHP 成立於 1966 年,是美國官方財產清單,因其在美國歷史、建築、考古學、工程和文化中的重要性而得到認可。同樣,CRHR 是加利福尼亞州關於在該州範圍內被認為具有重要意義的歷史和考古資源的權威指南。有關文化資源的更多信息,請單擊頁面頂部的選項卡。

管理局遵守聯邦法律對聯邦資助的交通項目。這個過程通常被稱為“第 106 條” 1966 年國家歷史保護法.管理局還必須遵守 1970 年加州環境質量法案 (CEQA).重要的非考古資源也受第 4(f) 條的約束 1966 年交通部法案.

什麼是新的

加利福尼亞州高鐵管理局盡一切努力確保網站及其內容符合加利福尼亞州規定的Web內容可訪問性指南2.0級AA標準所規定的ADA規定。如果您要查找不在加利福尼亞高速鐵路管理局網站上的特定文件,則可以通過“公共記錄法”頁面根據“公共記錄法”來請求該文件。如果您對網站或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通過以下方式與管理局聯繫: info@hsr.ca.gov.